证据类型为什么要分五类
公开文书、机构通报、截图、录音、当事方陈述,这五类材料的分量不一样。公开文书经过发布机构审核,当事方陈述只有单方立场,截图可能被裁剪,录音可能被剪辑。混成一类,等于把它们拉到同一个分量上。
分开标之后,看的人知道该按什么标准去核对:公开文书可以直接查编号,机构通报可以找发布页面,截图要找原始对话,录音要看有没有转录和剪辑说明。五类各有各的核对方式,标出来,核对才有可能。
完整性三级是怎么定的
完整,指的是材料本身没有缺失,比如一份完整的文书、一段未经剪辑的录音。片段,指的是只截取了其中一部分,条目里会写明缺的是哪一段。待补,指的是还在等关键材料,条目里会写明在等什么。三级分开标,看的人才知道这份材料能推到哪一步。不标,就等于默认所有材料都是完整的,而这个默认往往是错的。
撤回原因为什么要分两种
“材料无法核实”和“内容不实”都是撤回,但含义相反:前者说的是证据不够,结论悬着;后者说的是结论错了,方向反了。混着写,被撤回的那一方可能就被误解了。分开写,撤回这件事才对得上它实际的原因,之后有人来查,也能查到当时是因为什么撤的。
存疑为什么不等于“假”
存疑的意思是“无法核实”,可能是真的,也可能是假的,还可能部分属实。把它当假的删掉,等于替未证实的说法做了否定判断;把它当真的发出去,等于做了肯定判断。两种判断都不该由页面来做。标存疑、写明理由、保留条目,是第三种做法,也是对“不知道”这个状态的如实交代。
完整性如果能再细一点就好了,比如“片段”下面标出缺的是前半段还是后半段,现在只写片段,还是得猜。
录音类条目如果能标一下录音环境就好了,现场录的和电话录的,清晰度差很多,转录的可靠程度也不一样。
撤回的条目如果能加一个“撤回前是否已被多人引用”的标记就好了,有些内容撤回之前已经传开了,撤回之后总得有人知道它撤过。
存疑的条目如果能按存疑理由分类就好了,比如“单源”“无载体”“未回应”分开,找同类情况的时候方便些。